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使用学位服的通知
学位办[1994]22号 (1994年5月10日)
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学位制度和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,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要求,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,制定一套既有中国特色的又符合世界惯例统一规范的学位服,向学位授予单位推荐使用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决定,现就推荐使用学位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位服是学位有形的、可见的标志之一。实行学位服,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,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尊重知识和人才,有利于激发攻读学位者的学习积极性,有利于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国际交流。
二、统一规范的学位服,分为博士服、硕士服两种,同时推荐使用校(院、所)长、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(或导师)服(以下简称为校长服)。学士服暂不推荐实行。
学位服由学位帽、流苏、学位袍、垂布等四部分组成。学位帽为方型黑色,博士学位帽流苏为红色,硕士学位帽流苏为深蓝色,校长帽流苏为黄色;学位袍:博士学位袍为黑、红两色,硕士学位袍为蓝、深蓝两色,校长袍为红、黑两色,饰边处按文、理、工、农、医和军事六大类分别为粉、灰、黄、绿、白和红色。
各学位授予单位如需在学位服上体现本单位标志,可在学位袍左胸前处绣(印或佩带)校(院、所)徽记;同时亦可在垂布衬里使用本单位惯用色。
三、实行学位服,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。学位服仅限于学位获得者、攻读学位者及学位授予单位的校(院、所)长、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(或导师)在学位论文答辩会、学位授予仪式、名誉博士学位授予仪式、毕业典礼及校(院、所)庆、庆典等场合穿着使用,不准滥用。学位服着装规范按附件一执行。
四、根据实事求是和自愿原则,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,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此套学位服。今后,其他式样学位服一律废止。
五、学位服作为专用服装,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技术标准制做。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按照规定技术标准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制做。有关技术标准资料或制做事宜,请与此套学位服研究单位之一北京服装学院(服装系或科研处)联系。
六、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对学位服妥善保管,严格管理使用。
附件:《学位服简样》、《学位服着装规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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